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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》中最难理解的一段文字

发布: 2010-7-01 17:08
来源: 中青在线 | 查看: 3472次

《论语·乡党》篇末章被认为是最费解的文字,历来无确解,也未受到一般学人的重视。但是实际上,这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文字,而以往的注解,却不尽人意。
  
  该章除了文字本身的问题,更重要的是意义的理解问题。通过该章的解读,能说明一个道理,就是文字的解读与意义的理解是紧密相关、不可分开的,是以理解其意义为依归的。也就是说,一方面,意义以文字为载体,靠文字来说明;另一方面,能否正确理解其意义,又关系到文字解释的正确与否。这也就是所谓义理与训诂的关系问题。
  
 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,先考察一下历代主要注家是怎样注解该章文字的。
  
  该章的全文是:
  
  色斯举矣,翔而后集。曰:“山梁雌雉,时哉时哉!”子路共之,三嗅而作。
  
  现存最早的《论语》注本,是三国·魏国何晏的《论语集解》(收入《十三经注疏》),他是这样解释的:
  
  他首先引用马融之说,解“色斯举矣”为“见颜色不善,则去之也”.又引周生烈之说,解“翔而后集”为“廻翔审观而后下止也”.对于孔子所说的“山梁雌雉,时哉时哉”这句话,则解释为“言山梁雌雉得其时,而人不得其时”的感叹。最后,解“子路共之,三嗅而作”为,“子路以其时物,故供具之。非其本意,不苟食,故三嗅而起也”.意即子路以为雌雉是时令之物,故捕杀之而供孔子食用,但这并非孔子本意,孔子“不苟食”,故三嗅其气味而起。
  
  观其全章注解,其中心意思是,孔子借山中雌雉之“得其时”,感叹“人不得其时”.但未说明,“举”和“翔”是指孔子,还是雉鸟。
  
  此后,南朝梁代皇侃的《论语义疏》和北宋刑昺的《论语注疏》,则在何晏注解的基础上,做出进一步解释。皇侃解“色斯举矣”为“谓孔子在处者见人颜色而举动也”,解“翔而后集”为“谓孔子所至之处也,必廻翔审观之后乃下集也”,即都是指孔子的出处行止而言。皇侃还将何注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,增加了一些议论和发挥。如“人遭乱世,翔集不得其所,是失时矣”之类。对“三嗅而作”则发挥说,孔子若直接表示不食,恐子路生怨,若随子路之意而食之,“又乖我本心”,故“先三嗅气而后乃起”.倒是有一点,其解释很有意思,就是描述了雉鸟的性情。如“不以刚武伤性,雉之德也”.(引顾欢说)。“雉之为物,精儆难狎”,“雉性明儆,知其非常”(引虞氏说)。这可能是孔子不苟食的又一个原因。
  
  邢昺之疏,引用了孔颖达的《论语正义》,直接点明“孔子行于山梁,见雌雉饮啄得所”,即走进山中,亲自看见雌雉,因而触景生情,“感物而叹”,重点仍在“人不得其时”上。对于“色斯举矣,翔而后集”的解释,基本上与皇侃《义疏》一致。其他各句,则是顺着何注的意思说下来,其借雉鸟以比喻“人不得其时”的主旨,根本未变。
  
  这些注家,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解释呢?从文字上看,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。
  
  其一是,《乡党》篇主要是记录孔子的个人生活、饮食起居和日常礼节的,涉及到社会政治处境和人际关系。因此,注者很自然地将该章的叙述与人的社会境遇相联系,更直接地联系到孔子对“不得其时”的感叹,未曾想到还有其他方面的意义。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,山梁雌雉只能是用来做比喻的工具,没有其他任何价值。邢疏虽然指出,孔子行于山中,见雌雉“饮啄得所”,引起孔子的感叹,但其根本立足点,还是说明人间遭遇问题,并无其他意义。
  
  其实,《乡党》篇中的内容,并不限于社会处境和人际关系,还记录了孔子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言行。最着名的例子就是“迅雷风烈必变”.迅雷烈风是自然界的现象,但是,与人类的活动有密切关系,因此,孔子遇到这种情况时,必然改变态度和颜色,表现出一种很深的敬畏之情,其中包括了孔子天人之学即人与自然关系学说的重要内容,这就是“畏天命”.我们所讨论的这一章,实际上就是讲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,更具体地讲,是人与自然界的生命的关系问题,不是讲人的社会处境和际遇问题。
  
  孔子讲人间遭遇的地方很多,都不是在《乡党》篇,而且都是直接表述,没有、也用不着如此曲折、隐晦的方式。该章全文不仅没有人之得时不得时的任何表述,就连这方面的提示也没有。其所描述的,是孔子亲眼所见,亲身所感,直接叙事。确实发出了人生感叹,但这是就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发出的感叹,与人之得时不得时并无直接联系。
  
  其二是,从语言文字的结构上看,《论语》有很多篇章,其开头的叙事方式,大都有“子曰”,《乡党》则省去了主语,但一看就知道是指孔子。该章开头也无主语,注者便认为,“举”和“翔”的主语是指孔子。但《论语》中的这种叙事方式,并不是必然定则,如果说,省去主词是一种叙事方式的话;那么,究竟以何者为主语,则要依据其语义而定,要看具体语境。这样的例子,并不是没有。就该章而言,后来的朱熹,就做出不同的解释。朱熹解释“色斯举矣,翔而后集”说:“言鸟见人之颜色不善,则飞去,回翔审视而下止。”见人“颜色不善”之说,仍沿用了邢昺之说,但其最大的改变是,此处的“举”和“翔”,都是指雉鸟,而不是指孔子。这无疑是正确的。“举”者举行、飞起,“翔”者飞翔、廻翔,用在鸟儿身上很恰当,用在人身上则很勉强。“集”字也是如此。“集”之本字是群鸟落在木上,亦可解作集落某处(如桥梁或山梁)。孔子的行止(虽有弟子跟随,但主词是指孔子本人),不宜说“集”,作“翔集”或群集讲,似不恰当。其实,皇侃也意识到这一点,因而引虞氏之说,“此以人事喻于雉也”,即以雉鸟比喻人事。但即使如此,仍觉不妥。
  
  此外,在章节安排上,注者将该章与上章“升车”云云,连在一起,说明“举”和“翔”是指孔子之行止,而“时哉”之叹,是孔子说自己。但是,就语境和语义而言,该章与上章“升车,必正立执绥,车中不内顾,不疾言,不亲指”并无任何联系,既无语法上的联系,也无内容上的联系,更无逻辑上的联系。皇疏引缪协之说,将二者硬性联系起来,说什么:“自‘亲指’以上,乡党恂恂之礼,应事适用之迹详矣。有其礼而无其时,盖天运之极也。”这种牵强附会的解释,很难令人信服。
  
  其三是,利用文字的多义性,做出了符合注者意思的选择。最主要的就是,将该章中的“共”字作“供”字解,是供给、供养之义。所谓“共具”,就是作为食物供孔子食用。与此相联系的是“嗅”字,注者解作用鼻子闻嗅,于是,“三嗅而作”,就被解释为孔子再三闻其气味而起身不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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